实训室借用使用管理通知

2026年10月28日 09:18:39 作者: 来源:实训(信息)中心 审核:

各二级学院、部:

    为规范实训室使用管理,保障教学实训工作有序开展,爱护实训设施,现将实训室借用相关管理要求明确如下,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1. 实训室借用须在OA系统提交申请,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填写《实训室使用登记表》方可使用;

2. 实训室仅限登记申请事由使用;

3. 使用结束后须清理卫生、桌椅归位,关闭设备电源、门窗;

4. 爱护实训室内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借用部门负责赔偿;

5. 须按申请时段使用实训室,如需超时使用应提前报备审批。

    特此通知。

实训室使用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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