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年09月23日 16:17:34 作者: 来源: 审核: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与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14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253名。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分为2500元/人·年、3700元/人·年、4900元/人·年三个档次。

2.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含退役士兵)共2349名,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实际人数计算。

二、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

三、把握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助困类资助项目)等具体条件。所有申请人须学籍状态正常,为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学生不得参评本次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 3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必须提交详细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要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3.排名范围。排名范围应是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10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2025-202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必须在参评学年(2025-2026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

4.排名范围。排名范围应是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包括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100%。

(三)国家助学金

1.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6-202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3.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和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规范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采用学生申请或班级推荐,二级学院等额评选排序,校级差额评选的方式产生。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班级评议小组初评通过后在班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等额评选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按照差额评选方式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评审时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不得另行递补。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教育厅。

我校在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前,需要先完成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模块的报送。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学生申请或班级推荐,二级学院等额推荐的方式逐级推荐上报。申请人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向班级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初评通过后在班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初审通过后,将名单及档次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并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2027年春季学期可根据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国家助学金分为2500元/人·年、3700元/人·年、4900元/人·年三个档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3700元/人·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900元/人·年档次,超出资金由学校从校内学生资助资金中解决。

遇上级文件对评审方式、评审流程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四)异议申诉处置

公示期间,师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当在收到异议3个工作日内开展核查,并于核查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反映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五、规范报送材料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于10月8日前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提出申请(https://www.scxszz.cn/),并按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须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10月8日—10月12日,班级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议,完成班级的初评工作,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0月13日前,汇总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名单报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

(3)10月14日—10月21日,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开展初审,确定本学院奖助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二级学院内公示。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需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拟推荐人选需在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月21日前,汇总二级学院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评审报告等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初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本年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10月22日—10月29日在全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六、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做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政策人人知晓。

(二)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识别对象

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要据实动态调整。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认定,包括新生和老生。本校要建立健全四级认定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民主评议指标体系,强化民主评议力度。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申请困难认定,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等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评审、学校评定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本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本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规范资金管理,按规及时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须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得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3-7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手续次月起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有缺口的,我校要先行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先行垫支,待财政资金后续拨付后再行归垫。如遇上级文件对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五)强化追踪监管,打造廉洁资助

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自贡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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