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实施细则

2021年12月15日 13:37:45 作者:后勤保卫处 来源:后勤保卫处 审核: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降耗的文件精神,具体实施《自贡职业技术学院校区水电管理办法》,促进院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院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校区范围内使用水电的教学、生产、生活等单位、部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每年8月,后勤处根据上学年水电使用情况,拟定校区下学年用水用电考核目标,作为下学年本部门考核指标。

第四条  学院根据自贡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收费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各类用户水电费执行标准,具体见表一。若遇政策性水电价格调整,后勤处将按政府规定作相应调整。

表一  自贡职业技术学院校区水电费价格一览表

类别教职工宿舍(超标部分)学生宿舍(超标部分)校内合作单位施工单位
电价(元/度)0.540.540.60.6
水价(元/吨)
//44

第五条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

(一)寝室水电使用标准

1.水电使用标准:学生每生每月生活用电5度,教师每人每月10度。宿舍生活用水实行节约为主,杜绝浪费的原则。

2.超出标准部份由学生或教师自己承担。

3.超标用电收费标准:按照自贡市物价部门核准的生活用电成本价收取,即:电0.54元/度。

(二)寝室水电用量统计

学生用电实行自主充费管理,基础电使用完后以寝室为单位到财务中心进行充值。

第六条  教职工宿舍用电管理

教职工宿舍实行“装表计量、定额配给、超额付费”的原则。用电实行自主充费管理,教师基础用电每人每月10度,基础电使用完后以寝室为单位到财务中心进行充值。

第七条 教室用电管理

1.教室禁止使用除学院批准用于教学的设备外的任何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一经查获,一律没收,并交由后勤处处理;若因上述原因造成电线及用电设施损坏或事故的,除赔偿成本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罚款100元/次。

2.禁止擅自启封电器设备,私拆灯具、风扇、电表等,由此引发触电事故及财产损失,责任由当事人负责,部门领导同时承担连带责任;

3.教学场所30分钟以上无人,风扇、灯具未及时关闭的,处以责任人50元/次的经济罚款;

4.对学院校区办公区域、教学场所出现“长明灯”、“长流水”“无人空调”现象的处以相关责任人200元/次的经济处罚。

第八条 公共区域水电管理

1.禁止出现违规用水现象的,如:校内洗车等,处以当事人200元/次的罚款。

2.用水设施因管理不到位或维修不及时,造成长漏水时间持续4小时以上的;存在校内洗车、忘记关闭水龙头等现象的,分别处以责任人100元/次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 合作单位和施工用水用电管理

(一)合作单位按照类别划定费用标准,若因政策调整应及时书面通知合作单位。

(二)合作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一律装表计量,后勤处负责按相应价格标准在次月5日前收取当月水电费。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水电费用的,立即停止供应水电。禁止合作单位存在偷电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电,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追究其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施工用电除按规定装、验、封表外,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悬挂警示标语,确保用电安全,违反本条处以施工单位100元/次的罚款。

(四)监督合作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我院批准的经营范围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严禁在经营场地内私拉乱接电线等,违反者,予以警告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勒令予以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立即停止供应水电。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予以重罚,视情况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合作单位、施工单位应该如实以书面形式将用电负荷报送学院后勤处,经审核后,学院后勤处根据实际情况对用电负荷进行配电。

1.若超负荷运行,导致设备、线路故障,由此引发的设施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均由合作单位、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2.由此导致学院其他用电线路损坏,由合作单位、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更换、恢复;若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视其情况给予2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十条 空调使用管理

(一)学院空调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格保障空调的日常使用与管理,一旦发现空调使用异常,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请勿自行拆机并报后勤处水电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应及时安排人员排除故障,确保空调正常使用。

表二 空调使用责任人

部门

独立办公室

处室办公室

会议室、接待室

图书馆

责任人

使用人

处室负责人

党政办

图书馆管理员


(二)空调使用规定

1.学院后勤处对空调使用采用统一管理,未接到后勤处通知各部门不得使用空调;

2.夏季使用空调温度应不低于26℃,冬季使用空调温度应不高于20℃;

3.使用空调时,应注意将门窗关闭,拉下遮阳窗帘,以确保空调的使用效果。人员进出也要注意随手关门,切忌开空调时又开门或窗;

4.夏季雷雨天气时,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导致空调损坏; 

5.空调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空调的使用情况,同时做到人走关闭空调,长时间(30分钟以上)离开室内,应关停空调;

6.违反以上1-5条对责任人处于50元/次的罚款;

7.下班前必须关闭空调,否则处于200元/次的罚款;

8.凡空调使用场所均不能使用或存放取暖器等大功率设施设备。否则没收取暖器等大功率设施设备并给予本人200.00元/次的处罚。

(三)空调遥控器由办公室、图书馆归属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负责空调温度调节,空调使用中不得随意改变风叶方向或打开机壳等。若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遥控器损坏或丢失,所发生的维修等费用由其责任人承担和赔偿。

(四)空调需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如发生非人为故障应及时向后勤处水电管理科报修,不得自行拆卸,否则责任自负。

(五)全院师生要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空调开关,也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大功率电器设备的节能管理,使用上述设备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禁止在实验室使用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电器。如有违反,没收电器并对使用者处200至500元罚款。

(二)确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使用取暖设备、电饭煲、电炉、热得快、电炒锅、电热水器等电器,须报后勤处水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以违章用电论处。

第十二条 对以下行为后勤处有权将进行处置

(一)不按时交纳水电费,每日按欠费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对违章用电、用水或拒缴水电费的单位、部门和个人,逾期超过30天,经劝阻仍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在追究部门负责人领导责任的同时,节水节电办公室可对该单位或个人实施停水、停电,直至纠正后恢复供水、供电。

(二)查处罚款一律上缴财务中心,后勤处水电科将按照学院规定酌情奖励给相关有功人员。对及时举报偷水、偷电行为或报告水管爆裂、发现暗漏等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每次50~500元不等的奖励。

(三)水电管理部门或水电费抄收人员擅自减免用户水电费,或故意少抄、少收用户水电费的,在追究部门负责人领导责任的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追缴全部欠款,并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学院各水电使用部门须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节水节电管理工作。如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玩忽职守、造成水电资源浪费、财产损失现象的,在依法追缴失计水电费的同时,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水电设施管理

(一)公寓水电设施管理

1.学生公寓管理员(教官)负责寝室水电设施日常检查,公寓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一经发现及时制止,报公寓管理干部处理,确保寝室用电安全。若因上述原因造成电线及用电设施损坏或事故的,除赔偿成本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于100元/次的经济处罚。

2.教职工宿舍因增加水电设备需更改水电线路或存在水电施工行为的,须以书面报告向后勤处水电管理科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允许私自安装水电设备或更改水电线路的,一经发现,除责令恢复之外,并处以当事人500元/次的经济处罚。

3.寝室水电相关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填写报修单,报后勤处。后勤处根据情况以月度或季度集中安排维修,特急情况应及时处理。如有人为损坏,视其情况由后勤处落实赔偿责任,赔偿后安排水电维修工维修。

(二)各部门均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学校的水电基础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转。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或移动水电基础设施,不得乱接、乱拉水电管网。需要在公用设施上接水、接电的必须到后勤处办理申请手续,否则按窃水、窃电处理。

(三)凡擅自改动学校水电基础设施和设备,乱接、乱拉水电网管,未经过水电计量使用水电,伪装或私自拆除铅封,故意损坏计量装置的,均按窃水、窃电处理,依据情节轻重,按用水、用电的最高月份的3至5倍收取水电费用,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供水、供电。同时,对举报、查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办法按照《自贡职业技术学院校区水电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后勤处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有权对学院进行经济处罚,具有处罚权。后勤处对以合作单位、部门及个人的经济处罚,应以书面罚款通知单的形式送达;在接到罚款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3日内向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及后勤处分管领导进行申诉,无异议的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交至财务中心,逾期未交的,学院财务中心有权在工资款项中代缴扣除。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后勤处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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