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9-08 作者: 来源: 审核: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2027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特别困难,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困难,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一般困难,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对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人口家庭、特困人员救助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残疾人子女、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三、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辅导员通过班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交至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3.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情况,评定学生的贫困等级,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布。公布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班级评议小组于2026年9月14日前报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评定并公示。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年9月20日前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核。复核无误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校级认定并公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全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及档次,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报送材料
各二级学院请于9月20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的汇总表(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或盖章)双面打印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黎竹老师处,电子版汇总表、各二级学院公示照片打包发至黎竹老师。
1.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3.二级学院资助工作承诺书;
4.班级评议小组会议照片、班级群公布结果照片,二级学院会议及公示照片。
五、补充说明
1.后期补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请于进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并上报。
2.建档备查。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等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建档备查,一人一档。
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