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2023-04-18图书馆

1、读者遗失图书,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1)赔书:无论中外文图书,在赔偿原书的基础上,收取每本书5元加工费:

(2)赔款:出版时间为五年之内的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五年到十年的,按原价3倍赔偿;十年以上的,按原价5倍赔偿。遗失图书为按套定价的,原价指整套书原价,按原价赔偿。

2、读者污损图书、期刊及报纸,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1)读者在图书报刊上涂抹、撕页、挖孔,损毁页数超过总页数百分之五的,按定价赔偿,低于百分之五的,按定价的四分之一赔偿。

(2)读者撕毁书刊,参照图书遗失赔偿标准处理。

3、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图书馆立即通报所在班级辅导员,责令本人写检查,并根据偷窃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5-10倍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带出图书馆者,均按偷窃论处。

4、遇有特殊情况,由图书馆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报图书馆分管院领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