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9-27 作者: 来源:人事处 审核: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展 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师发〔2022〕31号)文件精神,现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2年10月10日-12月20日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学院拟聘或已聘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工。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等教育类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获得《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自贡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8:00—10月25日18:00。
2.申报方式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材料提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准备以下纸质档(10项)、电子档(1项)材料提交人事处:
纸质档(10项):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用铅笔写明学校名称、姓名和身份证号)。
3.申请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网上报名后方可下载打印)。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7.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3,由西华师范大学培训中心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原件。
8.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附件2,申请教师本人提前同人事处确认体检医院)。
9.学校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自行复印)。
10.在学院社保账户购买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1份(起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22年10月)。
电子文档(1项)
1.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单(附件1)
(三)材料报送
人事处将根据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要求,统一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至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将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完成确认审查,于2022年12月20日前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按规定制发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至学院人事处。
四、其他要求
人事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各项申报材料真实性查询。
附件:
1.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单(申请人填写).DOC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人下载填写).DOC
3.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申请人填写).DOC
4.四川省2022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及报送要求.DOC
人事处
2022年9月27日